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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一章 BeatitⅡ(第1页)

更新时间:2013-10-17

(读者们,再来点收藏吧!)

1982年,整个美国或者说整个世界都处在一个过渡的阶段。

战争、反战、垮掉的一代,色彩斑斓的波西米亚发带和鲜艳靓丽的格子衬衫,懒懒散散的黑人蓝调音乐,让人迷醉的杜松子酒,加上nba电视转播那泛着油光同时色调昏暗的画面,构成了美国人对于七十年代的记忆。

而到了八十年代,整个世界似乎一下子从那种灰暗晦涩的色调中解脱了出来,瞬间明亮了起来。

一切都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,一切都在意味着这将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黄金时代,包括nba。

大鸟伯德和魔术师约翰逊在1979的入主,瞬间改变了nba在不断下滑的颓势,这对创造ncaa历史收视率冠军的伟大对手,将他们的伟大对抗带到了nba,并将拯救整个联盟。

三年的时间,两个人已经各自获得了两个和一个总冠军,一个最佳新秀和两个总决赛mvp,带领湖人和凯尔特人这两只传统强队走向复兴。

同时,其他豪强也不甘落伍,其中最具震动性的大新闻就是1982年的常规赛mvp摩西·马龙,入主超级强队,东部卫冕冠军费城76人。

nba的黄金时代已经拉开大幕。

而此时,穿越时光三十年,漂洋过海来到这片土地的中国人,甘国阳,正经历着他短短的篮球生涯中最黑暗的时刻。

现在已经是1982年的11月底,时值深秋,加州已经不再温暖,而甘国阳则在ucla的篮球队进入了寒冬。

在进入ucla后的将近三个月时间里,他发现自己始终没有办法融入这个学校,也没有办法融入这支篮球队。

ucla对他而言太大了,每次训练他都要走很远的路,才能从宿舍到达体育馆。

这里的学习课程也异常密集和艰深,甘国阳不畏惧学习,但毕竟他不是学习狂人,更何况他有着更重要的事情去做。

他要打篮球。

可是,在篮球队他同样没有归属感,哪怕他已经在无数次训练中表现出了自己出色的天赋和技术,以及常人难以企及的篮球智商。

甘国阳是贾巴尔在这些年回到ucla打球,唯一被夸奖过的球员,其他球员甚至连得到他的批评都不值得。

因为法玛尔教练不喜欢甘国阳,不喜欢这个刺头,不喜欢这个总和他作对,总爱开一些低俗玩笑的黄皮肤——他觉得这些笑话一点都不好笑。

而甘国阳也不喜欢这个总板着脸,拉长了鼻子和眼角好像章鱼哥一样的教练;

法玛尔觉得甘国阳没有纪律观念,不懂得尊重前辈,是个仗着天赋总喜欢乱出风头的毛头小子。

甘国阳则认为法玛尔行事古板不懂变通,总是喜欢以身份压人,不喜欢采纳球员们的意见,最最重要的是,不认可自己的天赋和努力。

世界上有些人便是如此,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,却仿佛存在于不同的世界里。

同样是一个脑袋两个眼睛一个鼻子一张嘴,可就是尿不到一个壶里面。

不仅仅教练如此,甘国阳觉得其他队友也是这样,尤其是一队的那些老队员,在他们看来资历是按照谁先进球队来排的,无论你多么的厉害,新人都要给老队员买盒饭。

甘国阳是唯一一个没有给老球员买过盒饭的。

在ucla的大学生活远没有甘国阳想像地那么美好,甚至可能就是地狱,而这地狱中唯一的天使就是王抚西…对了还有甘国辉和陈星这两个小鬼。

只有和他们在一起的时候,甘国阳才能感受到一些温暖,才会没有那么多的烦恼。

现在的他,分外怀念在旧金山,在帕罗奥图,在维京人的日子;他想念迪彭布洛克,想念威廉姆斯,想念维吉斯,想念贝尔曼。

1982年11月30号,星期二,甘国阳在上完了瑜伽课之后回到了宿舍。

他发现钱莫斯这个家伙又不在,按照这段时间和钱莫斯的相处来看,十有**是跑到什么地方去泡妞了。

钱莫斯的父亲在洛杉矶有好几个仓库公司,是一个有钱的富商,所以钱莫斯也是出了名的花花公子,女朋友几乎是一星期一换。

那天开学在宿舍和他干好事的女生,就是他来学校的第一天钓到的,竟然是ucla篮球队的拉拉队队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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